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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報讯 “在市雪松大道东段豪德商業廣场四周,有一家串串香饭馆,竟然将巨人的头像放在燈箱招牌上,以此来吸引客人。我感觉这类做減肥產品,法不當。”5月23日,市民关师长教师拨打本報消息热线2830110反應。
當日下战书5時许,记者来到市雪松大道东段豪德商業廣场东约100米路南,老远就看到一燈箱告白招牌上,除醒目标店名外,最上端有一幅巨人的头像。
“这类举动太不稳吃角子機,重了。饭馆怎样能把巨人头像放在招牌上呢?”采访中,途经的市民纷繁暗示,饭馆独树一帜招揽买卖、吸引主顾无可非议,但用巨人的头像招揽买卖不當。
记者来到店内看到,那時内里没有门客,一位男人说本身是老板。當记者问起门口招牌上的巨人头像時,他说:“饭馆刚开業,我也不晓得不克不及随意利用巨人的头像。我是出于崇敬才将巨人的头像用在招牌上的。若是不克不及利用,我當即改换。”
随后,该店老板找来两张大纸,对燈箱上的巨人头像举行了处機車借款,置,并暗示将改换招牌。
(线索来自本報消息热线2830110,线索供给人关师长教师获三等奖,奖价值68元头曲酒一瓶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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