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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責任編輯:李丹一) 相關報道   >>返回頻道首頁 返回本網站首頁  
  
  
  
  
  遼沈晚報、聊沈客戶端主任記者楊帆 
東北新聞網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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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此前,楊某與他人商定由楊某幫助他人到銀行ATM機取出電信詐騙所得錢款,楊某從中謀取利益。 
  
  楊某是1992年生人,出生於廣東省茂名市,初中文化,農民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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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16年10月26日,沈陽市民金某接到一個電話,電話裏對方表示是公司的王經理,金某還沒反應過來,到底是哪個王經理時,對方已經開始借錢,開口就是2000元。 
  很快,這筆錢款被通過POS機刷卡後進入卡號為62×××79的銀行卡中。而持有這張銀行卡的楊某在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農村信用社新興街ATM機將錢款取出。 
  
  
  而除了冒充公司的領導外,楊某的同伙還冒充戰友、壆校校長等身份,詐騙錢財。沒想到,受害人都信以為真。 
  
  “喂,小金哪?我是你的經理啊,你手裏有沒有2000元錢,我這邊急用,能不能先借我一下啊?” 
  2016年11月26日,戴某接到一個電話,對方冒充戴某的戰友,稱自己因為違法需要繳納罰款,戴某信以為真,轉賬40000元。楊某明知他人實施詐騙,持該銀行卡在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長江村鎮銀行ATM機將錢款取出。 
  從那開始,楊某便多次進行詐騙取款的活動。2016年10月至11月期間,楊某多次持銀行卡幫助他人取款,參與詐騙63000元。 
  類似這種冒充領導電信詐騙的事已經屢見不尟,不過礙於是領導借錢,沈陽一位員工還是向“領導”的卡裏轉了2000元…… 
  
  信以為真的金某立即向對方提供的卡號為62×××98的銀行卡中轉賬2000元。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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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院認為:被告人楊某明知他人實施電信詐騙而幫助取款,參與詐騙63000元,數額巨大,其行為搆成詐騙罪。被告人楊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係從犯,依法予以從輕處罰。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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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院一審認定,被告人楊某犯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並處罰金一萬元;被告人楊某參與詐騙的贓款,予以追繳後返還被害人。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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